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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协(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2015-04-28 18:14:04   来源:连山政协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工作要求和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县政协(机关)工作机制,提高领导班子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能力,明确领导班子和政协机关人员的职责,规范工作行为,推动县政协各项工作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决策制度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领导班子决策机制,健全会议决策程序,充分发挥领导集体的作用,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水平。

(二)注意抓大事、议大事、谋全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及时研究解决关系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推动我县政协事业繁荣发展。

(三)凡是政策性的大事,凡是全局性的问题,凡属干部的推荐、奖惩,都应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讨论,按多数成员的意见决定。

(四)对拟决策的事项,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要责成相关室、委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倾向性意见、建议;重大事项提交会议决策前,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要亲自调查研究和组织讨论。提交会议审议的议题除紧急情况外应分送领导班子成员阅研,熟悉议题内容,准备讨论意见。

(五)领导班子会议在有超过半数以上的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时方能召开。研究的干部若涉及领导班子成员本人或其亲属的,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应予回避。

(六)主要领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如果分歧意见较大,可由主要领导决定继续酝酿或报上级裁定。

(七)凡经领导班子集体民主讨论的决定,个人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要坚决服从和执行,如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可向领导班子提出以至要求重新讨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违反决定的言行。

(八)严格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决策做出后,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抓好各项决策的落实和情况反馈。

 

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

  

(一)领导班子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二)凡属重大问题(如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属全局性的问题,属干部的推荐、奖惩等),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三)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班子成员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要本着科学配置、各负其责、有效制约、相互配合的原则,明确规定 领导班子每个成员所负的具体责任。

(四)班子成员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要敢于负责,不回避和推诿矛盾,认真落实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增强全局观念,积极参与集体领导,认真贯彻执行班子集体作出的决定,积极主动地协调、配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五)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体制,支持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正确处理好班子内部的关系,善于调动和发挥班子每个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自觉接受上级组织、班子内部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六)班子成员要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和统一,要积极支持和维护一把手的工作,正确处理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谅解、互相补充,分工不分家,共同做好工作,不断增强领导班子之间的团结。

 

三、工作协调制度

 

(一)本着促进工作、加强团结的目的,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工作沟通和思想交流,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

(二)在协助主要领导分管具体工作的过程中,领导班子成员要主动与主要领导进行沟通,取得关心和指导;在领导班子成员各自分管的工作中,对工作交叉的有关问题及时与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沟通,互相协作,取得帮助和支持。

(三)进一步加强事前、事中、事后沟通,领导班子成员要交叉补位、补台,工作到位不越位,补位不缺位。

(四)在重大事项的个别酝酿阶段,主要领导与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加强沟通,增进共识;对存在分歧的问题可再酝酿、再沟通、达成共识,并取得一致意见。

(五)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相互之间要经常开展谈心活动,取长补短,增进团结,凝心聚力干好事业。

 

四、廉洁自律制度

 

(一)在政治上保持廉洁。在处理问题上要坚持立党为公作决定,办事情不从少数人的利益,小团体的利益出发,而要从全局的利益出发。

(二)在工作上保持廉洁。要处理好权力与名利关系,切忌沽名钓誉;处理好权力与金钱的关系,处理好切忌权钱交易;处理好权力与人情的关系,切忌以权力徇情枉法。

(三)在生活作风上保持廉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以身作则,廉洁从政,坚决拒收各类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带好队伍,管好家属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不从事任何与自己职务有影响的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弁取非法利益的活动;杜绝利用职务影响干扰正常的市场经济活动;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利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不进入私人高级会所进行高消费娱乐;严格执行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的暂行规定》,不借婚丧嫁娶、生日节庆之机收敛钱财。做到自尊、自重、自爱,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

 

五、述职述廉制度

     

(一)述职的主要内容是:政治理论学习情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贯彻民主集中制、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履行职务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措施等。

(二)述廉的主要内容是: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及其他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执行收入申报、收受礼品礼金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的情况对分管工作内发生的违纪问题的处理以及对上级党委、纪委交办的重要案件的查处情况。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和说明的情况。 

 

六、自身建设制度

 

(一)学习制度

1、从提高执政能力,贯彻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学习的极端重要性,自觉坚持各项学习制度,勤于学习、善于学习,努力使思想、工作适应事业发展需要。

2、每年年初制定领导班子和干部理论学习计划,坚持每月召开一次主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常委会议,主要集中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策部署;学习政协的有关理论和科技、法律、经济、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3、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自主安排学习计划,多关心国家大事,每年系统学习1-2本书,做好读书笔记和学习心得体会。坚持学用结合,不断提高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民主生活会制度

 1、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于年底前召开。民主生活会召开前,班子成员之间主动谈心通气、交换意见,并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会议召开日期和内容,提前一周通知参会人员做好准备。

 2、县政协班子民主生活会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县政协机关民主生活会由县政协机关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因故缺席的班子成员,应提交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由主持人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员。

 3、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特别是群众普遍关心而又有条件解决的问题,积极制定整改措施,抓好落实。

 4、县政协领导班子成员除认真参加民主生活会外,还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生活会和组织安排的其他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

 

(三)谈心谈话制度

1、实行谈话制度。谈话视具体情况分日常谈话,任职谈话,诫勉谈话等。

2、班子主要负责人与其他成员的日常谈话,可以与召开民主生活会时的谈心活动结合起来,也可以根据需要随时进行。

3、班子成员应当不定期和所分管部门负责人谈话。

4、领导班子在干部任职前要进行谈话。

5、发现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有苗头性问题时,领导班子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四)岗位责任制度

1、完善决策、执行、监督体系建设,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有考核,真正把各项决策落到实处。

2、对于党组会议、主席会议以及常委会议的工作部署,以及县委交办的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工作分工进行牵头,分头抓好落实。对每项工作都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好落实。

3、对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工作完成情况,领导班子将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并与年终评先评优挂钩。

4、政协机关室委人员要按照分工,落实岗位职责,不得出现随意脱岗、离岗的现象,把履职情况与年终评先评优挂钩。对服务质量差,落实岗位职责不到位,由此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分管领导或主席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的,年终不能评为“称职”档次。

5、对不作为、乱作为,或因此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五)服务承诺制度

 1、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努力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廉洁型政协机关。
      2、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建立廉洁高效机关。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不以执法为名索、拿、卡和打击报复、故意刁难。
      3、认真贯彻执行首问、首办责任制。对来访人员提供热情帮助和优质服务。
      4、坚持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制度。对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过程中行政效率不高、处置不当、不作为、乱作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5、廉洁从政。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不以权谋私,不接受任何可能影响公开执行公务的各种利益,廉洁奉公,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6、对举报和投诉案件,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决不允许打击报复。

  

(六)责任追究制度

1、按照层级管理和分工负责制,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首问责任追究。对于因工作失误、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严格按照党纪国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对机关工作人员不按工作的分工、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敷衍塞责,造成工作失误或影响工作进展的,首先在会议上提出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组织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理。

3、对机关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差,不按工作计划或领导安排如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先由领导进行谈话,经二次谈话仍不改正的,年度履职考核不能确定为称职档次,并建议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工作调整。

4、对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态度生硬,服务态度差,造成不良后果,影响单位声誉的,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不认真及时办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案件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七、公文处理和办会规定

 

(一)公文处理要坚持规范、高效、及时、准确、安全的原则。

(二)公文处理的程序包括:1、公文的起草、修改、校核、呈批;2、公文的编号、印制;3、公文的签收、登记、分发、传递、传阅、批抄、注办和保密;4、公文的拟办、承办和催办;5、公文的立卷、归档、查阅和利用。

(三)文稿的起草和呈批。1、由办公室或有关委负责起草,以政协名义发文的,经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核稿,报分管领导会签后,由主席签发;2、以政协办公室名义发文的,经办公室副职主任审核后,由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签发,如有必要,也可由分管办公室领导签发或主席签发;3、综合性材料由室委主任核稿,经分管领导会签后报主席签发;4、凡由各委起草对外行文的调研通知、调研报告、函或综合性材料等统一以办公室名义行文。《连山政协》的信息发布统一由办公室名义行文,但文后可署名,文稿由室委主任核稿,送分管副主席签发。以县政协或委室名义上报下发的公文和上级机关、下级机关、平行机关发送的公文(请柬)一律交办公室按上述统一规定的程序办理。县政协领导不受理未按照规定程序处理呈送的公文。

(四)文件的拟办和传阅。凡上级、平级、下级等机关部门发送的公文(信件)由办公室根据委室的职能提出拟办意见,一律由专人负责,及时按拟办意见呈送分管领导批阅,文件的传阅要讲究时效性,传阅时间最多不能超过两个工作日,委室根据领导的批示及时督促办理,办结后文件退回办公室立卷归档。

(五)公文的行文要求。公文草拟根据职能由相应委室负责。公文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练、篇幅简短,行文符合规范,准确使用文种,避免差错。

(六)公文的立卷归档。公文的立卷归档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凡有参考和利用价值的公文材料办理完毕后都应交办公室档案员统一立卷归档。其它文稿一律依法销毁。

(七)办会。重要会议由办公室牵头负责,各委配合,共同做好相关会务工作;一般室、委召开的会议自行组织召开。参会人员开会要做好会议记录,同时要自觉遵守有关严肃会场纪律的有关规定。

 

八、保密制度

 

(一)从讲政治的高度,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保密工作的重要性,以身作则,严守党和国家秘密。

(二)严格遵守党的保密纪律,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做到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不该记的不记。严禁把党的秘密泄漏给家属、亲友和其他不应该知晓秘密的人员。

(三)领导班子会议的内容,除经领导班子决定可在一定范围内传达或公开发表之外,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泄露。

(四)领导班子酝酿、讨论干部任免情况的,领导班子成员同志和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人员不得对外泄露。

(五)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的情况、个人在会议上发表的意见等,不得对外泄露。领导班子已经做出决定的,领导班子成员同志的言行要统一到决定上来,对外一个声音。

 

九、经费管理使用制度

  

(一)认真贯彻财经部门关于加强财务管理的规定,严格落实“四不直接分管”制度(“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财务支出实行“一支笔”签字制度,支出由分管财务副主席签批,5000元以上开支由主席会议研究确定。

(二)财务人员要认真学习业务,熟悉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的有关规定,为县政协管好家、理好财,及时做好财务报表。

(三)财务人员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账目要做到日清月结,发票报销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和审批人,按规定及时做好财务报表报送工作,每月定期向有关领导汇报上月财务收支情况。

(五)经领导批准参加各种会议、学习、培训的费用报销时限以会议、学习、培训结束时间为准,参加会议后会议精神要向分管领导汇报,副职参加重要会议内容要向主要领导汇报会议精神,公务出差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绕道或延期的需经分管领导同意。

(六)干部职工个人原则上不得借用公款。出差借款,报销出差费后应立即归还;其它借款应按期归还,逾期不还的,将从本人有关补贴或工资中扣除。

(七)需购买办公用品(含打印机碳粉、传真纸、移动硬盘及其他电脑配件、纸张笔墨等)须由各委室提出,报办公室主任同意并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安排专人统一定点购买。更换,购买大宗的办公设备,经主席同意后,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八)电话费的使用,按县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月包干使用,超支自理,机关工作人员应保障通信畅通,若经常联系不上,找不到人,耽误工作的,除按规定处理并扣除当月包干电话费外并按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十、公务接待规定

 

(一)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关于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安排接待,严格控制接待费用,坚决反对铺张浪费。

(二)县政协机关公务接待原则上由县接待办安排,由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拟定接待方案,报主席审定。

(三)镇、村干部到政协办事,需县政协安排接待的,由办公室安排,报分管财务领导同意。   

(四)个别外地来客,因工作关系确需县政协安排接待的,实行对口接待。食宿由办公室在指定地点安排,并报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后方能接待。

(五)接待要符合有关陪餐人数和用餐标准的规定,工作日中午接待不上酒水。

 

 十一、请假、休假制度

  

(一)县政协班子成员及副处级干部、各室委主要负责同志因公因私外出(包括出差、出访、休假、学习等离开任职地,简称外出),须经政协主要领导同意后,并提前3天向县委履行请假报备手续(参加上级会议或公务活动、异地任职干部节假日回居住地的除外)。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告。在国家法定假期、双休日外出,亦应履行请假、报备手续。请假报备的程序、报备方式及内容等,具体按县委办《关于认真做好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工作的通知》(山委办[2014]19号)的规定执行。

(二)机关室委领导副职和一般干部职工请假(休假)实行层级报批。一般干部职工请假(休假)半天的,由室委领导审批;室委主要领导请假(休假)半天的,由分管领导审批;一般干部职工请假(休假)一天以内,由室委领导提出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室委主要领导请假(休假)一天(含一天)由主席审批并按(山委办[2014]19号)的规定报备;室委副职及一般干部职工请假(休假)一天半至两天(含两天)以上按层级报批后由主席审批。

(三)请假必须填写请假(休假)报告单,报告单由办公室统一集中保管备案,并由保管人员向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报告领导请(休)假或外出情况。报告单每季度清点公布一次。请假天数超过有关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凡违反组织纪律,被省、市、县有关部门明察暗访记录在案的,除由纪检部门处理外,并要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同时取消其评优资格。

(五)在每年三月份前各自将全年休假计划报办公室,经办公室统筹后作出安排,原则上在每年的九月份前休假完毕。

             

十二、车辆管理制度

 

(一)政协班子的车辆由机关事务局负责管理,办公室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派。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需派车的,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可以派车,若车辆离开本县辖区范围的同时需报分管办公室领导同意。

(二)单位司机要加强业务学习, 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行车,勤保养、勤检查,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三)车辆需要维修,由驾驶员提出,报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维修,维修原则上要在定点维修点维修,外出维修需报相关领导审批。

(四)加强车辆安全管理,严防被盗、损坏等人为造成的现象发生。

(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禁公车私用,自觉遵守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

 

十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单位所有固定资产由办公室安排人员负责管理,实行统一登记造册。

(二)单位财产使用与保管由使用者负责,不得随意损坏或因保管不当而造成丢失的由当事人照价赔偿。

(三)购置和处理的固定资产,要报领导批准,办公室核实登记。

(四)严禁将公有财产据为私有。办公室每年对所有财产进行一次清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分管办公室领导。

县政协(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己经2014年11月26日主席会议讨论通过执行,之前有关县政协(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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