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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我县小水电存在问题的建议

2016-06-11 16:34:23   来源:连山政协办公室

根据县政协常委会的工作部署,结合经济工作组年初工作计划,组成调研组到相关部门和部分小水电企业就我县小水电企业运营情况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县小水电企业基本情况

目前,全县已建成投入运行的小水电站共有270多座,总装机容量12.91万千瓦。据统计,2014年全县小水电发电量达到39170万千瓦时,发电收入20893万元。全县小水电站年装机利用小时平均为2705小时,提供就业岗位约1500个。2014年全县小水电行业实现上交税金6104万元(其中地税1061万元,国税5043万元)。小水电行业在我县发挥着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已成为我县重要支柱产业之一。

二、 我县小水电企业在在的主要问题

1.民事纠纷久拖不决。主要存在二大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部分小水电站在架设输电线路时,对线路所经过的地段进行了征用并对根据当时的青苗补偿标准进行了补偿。输线路建成后,一些群众违反《电力法》规定,相继在电站输线路底下土地擅自种植毛竹、杉木等,数年后这些竹、杉木生长成林,接近或超出输电线杆的高度,严重影响小水电企业正常生产安全,在电站方要求砍伐清理时,遇到林农的阻扰,要求小水电企业再次给予经济补偿,而且漫天要价,否则不准电站发电,由于协商不下,导致一些小水电站无法正常运转,损失严重。二是水毁农田,道路赔偿问题难以解决。每遇山洪暴发,部分电站水渠下面的一些路面、农田出现塌方或冲毁,尽管电站水渠没有缺堤,不是水渠经过所造成的,但电站周边的村民总是埋怨是电站水渠所造成的,要求电站业主进行赔偿,如得不到赔偿,就经常聚众阻止电站的发电,严重影响了电站的正常运转。

2.小水电企业员工持证上岗率不高。由于我县地理位置的因素,水资源分布较分散,电站装机容量在1000千瓦以下的比例大,为了减轻运作成本,只能从农村中聘用电站员工,学历偏低、持证上岗率较低、技能操作水平不高等问题。相当部分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安全意识淡薄,缺乏经验和相关技术。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3.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安全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一些小水电企业没有制定安全生产相关制度,一些小水电企业虽有制度,但不严格按制度执行,流于形式;不设安全员、安监员,造成监督失控,有的虽然配置了安全员、安监员,但只流于形式,没有起到实质性的意义。安全保障和安全监督在管理界面上仍存在概念混淆、责权不明、工作难以到位的现象,监督常变成了自我监督,既不利于安全保障体系作用的有效发挥,也不利监督体系作用的发挥。

三、建议意见

1.切实解决好小水电企业的各种民事纠纷

县人民政府应制定禁止在输电线路底下种植经济作物的相关规定,对擅自种植的,不但不予赔偿,而且还要追究其责任。林业部门在发放山权证时应将输电线路底下存在安全隐患范围内的山地不列入山权范畴,对因架设输电线路需要征用土地在损毁的林木(含其它经济作物),一律按照现行补偿标准执行。对发生山洪暴发所造成的农田冲毁、公路溻方,要以事实为依据,如不属于电站水渠缺堤造成的,不予作任何赔偿。对因补偿问题而形成的民事纠纷,建议成立由县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理顺小组,召集小水电企业和农户共同协商,以相关规定为依据,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以求最终达成谅解。

2.切实加强对小水电站运行人员的培训

目前我县现有的电站工作人员普遍存在学历低、专业技术欠缺的现象,因此。加强对小水电站工作人员的培训就显得尤为重要。对小水电站运行人员的培训要从实际情况进行:(1)根据我县小水电站的特点,因地制宜,编写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教材,在每年枯水期集中举办运行工培训班,逐步提高小水电站在职职工的理论知识;(2)选择有代表性的电站,针对易发事故,每年不定期举办实际操作培训班和现场反事故演习,以提高运行工实际操作水平和处理事故的能力;(3)分期分批组长农村电站运行工去安全生产管理搞得较好的的国营电站参观学习,取长补短,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4)结合事故实例,举办安全生产讲座或安全生产现场会,以反面教材作正面教育,警钟长鸣,增强农村小水电站运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生产责任心。

3.完善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

事实证明,小水电业务管理部门即水利部门小水电管理机构和供电部门供用电管理机构对小水电站安全生产的监管,在确保电站安全生产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因为单位工作性质的缘故,两部门在电力生产安全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和足够的教训,知道怎样工作才能避免事故,确保安全。因此,两部门的监管,即安全工作指导能否到位,直接关系到电站生产的安全程度。只有强化以下几方面的工作,才能充分发挥两部门在水电站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作用,确保电站生产安全。

(1)制定并执行小水电生产安全规章制度。电力生产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是电力安全生产经验的积累,是保证电力生产安全的必要措施。因此,监管部门可根据农村小水电站生产的特点,将有关电力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取其要点,简化制订适合农村小水电站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分发到各电站并上墙,作为电站生产必须执行的规范性制度。

(2)强化安全生产制度检查力度。制度制订后,能否真正落实,关键在平时的检查。建议发挥水利、供电两部门在管理方面的优势,集中力量,每年分四次(每季度一次)到各电站进行考核检查并打分。对于考核不合格电站,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于到期仍未整改的,则采取停止发电上网措施强制整改。

(3)必须制订和完善电站的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安全工作上除了要注重对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外,还必须将安全工作的好与差和职工的切身利益挂起钩来,结合电站实际,制订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激励机制:①在电站发电承包合同中列入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明确奖罚办法。如全年生产安全无事故的,年终一次性发给安全生产奖。如有事故发生,则按事故性质(人为还是非人为)、损失大小,对照合同考核要求,分档扣发安全奖。对重大事故,除扣发全年安全奖和按30%的比例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外,另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②在电站年终评比中,设立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评选项目。获得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并由县主管部门发文在全县范围内给予通报表扬,从精神和物质两方面给予鼓励励。

(4)必须规范检修制度,组建县级小水电检修队伍,提高检修质量。水电站机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按规定进行大、小修,并保证检修的质量将直接关系到电站的运行安全。而农村小水电站,由于装机容量较小,加上一般所处位置较偏僻,大部分都不十分重视这项工作,不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的保养检修。即使做,也是就近请具有不太熟悉专业知识的农村电工或个体机电设备修理户承担,因此无法保证检修质量,给安全生产带来隐患。我县小水电资源较为丰富、农村小水电站较多的县,有必要组建县一级的小水电检修队伍,并由县小水电主管部门和县供电部门联合发文,强制规范小水电站的定期检修工作,以及时的服务和可靠的质量统一承担农村小水电站的检修任务,从而保证电站机电设备的完好率,消除运行隐患,提高运行安全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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